抗诉过的案子,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申请抗诉启动再审,但存在特定情形时仍有可能再次启动再审程序。
一. 抗诉再审后的一般规定
不能再次抗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申请抗诉的,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后,不能再申请抗诉。抗诉只能提出一次,再审后不能再通过抗诉的方式启动再审。
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司法的权威性,对于已经再审的案件,一般不会轻易再次启动再审程序。
二. 特定情形下的再审可能性
新证据或新情况的出现:如果案件出现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又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情况,即使案件已经过一次再审抗诉,仍可基于这些新的事由再次启动再审程序。
最高检或上级检察院的监督权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案件已经过一次再审抗诉,若最高检或上级检察院发现新的错误,仍可再次抗诉以启动再审。
综上所述,抗诉过的案子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申请抗诉启动再审,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发现新证据或法律适用错误等,仍有可能再次启动再审程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再审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