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案件应当听证的法律规定-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行政纠纷

关于不起诉案件应当听证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听证的定义与目的

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其目的在于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二、不起诉案件听证的适用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拟不起诉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三、听证会的组织与程序

  1. 听证会的准备: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在听证三日前告知听证会参加人案由、听证时间和地点,以及告知当事人主持听证会的检察官及听证员的姓名、身份等。

  2. 听证会的进行:听证会一般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或者办案组的主办检察官主持。听证会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包括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以及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等。

  3. 听证会的公开性:根据规定,拟不起诉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除非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或其他特殊情形。

  4. 听证员的意见: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

四、听证会的法律效果

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综上所述,不起诉案件的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召开听证会,就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听证,并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