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的物品可以要求认领人不是家属。在我国,被拘留人的物品管理通常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看守所的管理规定。对于被拘留人的物品认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由家属进行。
具体来说,当被拘留人被拘留时,其个人物品会被看守所登记并保管。在物品认领方面,虽然家属是常见的认领人,但并非唯一选择。如果被拘留人有其他信任的人,如朋友、同事或律师等,他们也可以作为认领人,前提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与被拘留人的关系证明(如委托书等),并遵守看守所的相关管理规定。
因此,如果你不是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希望认领被拘留人的物品,你可以与被拘留人沟通并获取其同意,同时准备好相应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文件,前往看守所进行认领。在看守所核实你的身份和关系后,通常会允许你认领并带走被拘留人的物品。
总之,被拘留人的物品认领并不局限于家属,其他信任的人也可以作为认领人,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