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前立案的诉讼费算破产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包含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归入破产费用的原因在于,它是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必不可少的开支,是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这些费用的支出保障了破产程序能够依法、有序、公正进行,若缺少相关费用,破产程序可能无法顺利推进。
在债务人财产的清偿顺序上,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和其他债权进行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则按照比例清偿。所以,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不仅属于破产费用,在清偿上也具有优先地位。
关于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的具体计算,它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以债务人财产总额为计算基础,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具体的收费标准按分段累计计算,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以此类推。
综上所述,破产前立案的诉讼费确实属于破产费用,并且在清偿顺序上具有优先地位。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