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己用手机短信发送的合同图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同时,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手机短信作为一种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其发送的合同图片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即视为书面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性要素:要使手机短信发送的合同图片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证据保存与公证:为提升手机短信合同图片的证明力,建议妥善保存短信记录。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对短信记录进行公证,以强化其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当事人自己用手机短信发送的合同图片,在双方当事人身份明确、合同细节清晰具体、表达真实意愿,并且妥善保存证据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