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应开“劳务费”发票。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劳务派遣的性质:
-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 在这种关系中,派遣单位负责劳动者的招聘、管理、发放工资等,而用工单位则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
发票开具的依据:
- 根据税法规定,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其提供劳务的接收方开具发票。
-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应当向用工单位开具“劳务费”发票。
与“人力资源”发票的区别:
- “人力资源”发票通常用于描述人力资源服务,如招聘、培训、人力资源咨询等。
- 劳务派遣虽然涉及人力资源的调配,但其实质是提供劳务服务,因此应开具“劳务费”发票,而不是“人力资源”发票。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应开“劳务费”发票,这是基于劳务派遣的性质、税法规定以及发票开具的常规做法得出的结论。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