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代履行决定书前要先告知对方吗-庄燕群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合同纠纷

在作出代履行决定书之前,确实需要先告知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代履行前必须送达决定书,并且代履行决定书中应载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以及代履行的具体细节。更重要的是,在该法第五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在代履行三日前,需要催告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在催告后履行了相关义务,那么代履行将停止。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在代履行决定书作出前,给予当事人一个提前知晓并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在作出代履行决定书之前,行政机关需要先通过催告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并给予其一定的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在这个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行政机关才能依法作出代履行决定书,并采取相应的代履行措施。这样的流程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