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十天的计算方式是以日为单位,从收拘当天开始计算,到次日算为1日。具体来说:
计算方式:若被拘留者于某月1日被收拘,那么1日当天算作拘留的第1天,依次往后推,到第11日上午拘留所一般会解除拘留。因此,拘留十天实际上是从收拘当日开始算起,到第十一天的上午结束。
折抵规定:若被拘留人在被决定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那么限制人身自由1日可折抵行政拘留1日。例如,若被拘留人此前因同一行为被刑事拘留了3天,那么这3天可以折抵行政拘留的天数,实际执行的行政拘留天数将相应减少。
综上所述,拘留十天的计算是从收拘当天开始,按日计算,到第十一天的上午结束。若被拘留人在此之前因同一行为已被限制人身自由,则可按日折抵行政拘留的天数。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