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多次的认定-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刑事辩护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多次的认定,主要立足于犯罪的具体样态进行理解。

  1. 多次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 多次犯是指因重复实施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而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或者被规定为情节严重的犯罪。它是多个相对独立的犯罪的聚合体,即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实施了多个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
    • 连续犯则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基于单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刑法对连续犯并无特别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直接作一罪处理。
  2. 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认定:

    • 认定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关键在于每次犯罪的时空间的相对可分以及行为的相对独立性,而非被组织越境的人员是否相同。
    • 即使组织的是相同的偷渡人员,如果组织者尝试在不同的时间前提下,在相同或者不同的地点组织其偷越国(边)境的,只要实施了三次以上行为的,也应当认定为“多次组织”。
  3. 具体样态的分析:

    • 对于分批次组织不同人员偷越国(边)境的案件,认定多次情节并无异议。
    • 对于组织相同人员,反复或者分批次偷越国(边)境的,应当重点抓住行为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要素,结合在案证据审查是否能从时空间上区分每一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
    • 如果因为被组织越境的人员系同一批,而忽略越境时间与地点的不同,以“一次”行为论处,会明显缩小解释刑法规定中的“多次”,以致削弱了刑法适用力度。

综上所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多次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时空间要素、行为的独立性以及具体样态等多个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审查证据,确保准确认定罪行,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国(边)境管理秩序。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