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安全第一责任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具体来说,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上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撤职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工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履行其职责,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