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口诀-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公司事务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口诀可以概括为:“五不分、合分立、期届满,反对票、六十日、协商诉”。下面我来详细解释这个口诀的含义:

  1. 五不分:指的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这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 合分立:指的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同样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 期届满:指的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也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接下来是口诀的后半部分,关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行使程序:

  1. 反对票:股东必须在股东会会议上对相关决议投出反对票,这是行使回购请求权的前提条件。

  2. 六十日:异议股东应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的股权收购请求。这是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时效要求。

  3. 协商诉:指的是公司与异议股东应就股权收购的价格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进行股权收购;如果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异议股东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收购其股权并确定合理的收购价格。

希望这个口诀和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记忆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公司法务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