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赝品构成受贿吗-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刑事辩护

收受赝品不构成受贿罪。具体理由如下: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认定受贿罪时,关键要素之一是“收受他人财物”,这里的“财物”通常指的是具有实际经济价值的物品。而赝品,由于其本质上是伪造或仿制的,并不具备与其标示价值相符的实际经济价值。

  1. 从主观认知与客观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出发:

    • 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时,其主观上对财物价值的认知应与财物的实际价值相结合来认定受贿数额。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所收受的是赝品,而是基于行贿人的表述或提供的购买凭证等信息,误以为其是真品并据此收受,那么其主观上并没有收受赝品的故意。
    • 在这种情况下,若以赝品的实际价值(通常远低于标示价值)来认定受贿数额,将违背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2. 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出发:

    • 受贿罪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里的“财物”应指具有实际经济价值的物品。
    • 赝品由于其伪造或仿制的性质,并不具备与其标示价值相符的实际经济价值,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财物”。
    • 如果以赝品的标示价值来认定受贿数额,将可能导致对受贿罪的扩大解释,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3. 从司法实践出发: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收受赝品是否构成受贿罪,通常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赝品的实际价值以及行为人的受贿行为等因素。
    • 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所收受的是赝品,且赝品的实际价值远低于受贿罪的起刑点,那么通常不会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综上所述,收受赝品不构成受贿罪。这是因为赝品并不具备与其标示价值相符的实际经济价值,且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时通常并不知道其是赝品。因此,在认定受贿罪时,应以财物的实际价值为准,并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你对此类问题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