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刑诉法关于不强制近亲属作证的规定在哪条-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07 刑事辩护

关于您询问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强制近亲属作证的规定,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一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该条规定指出,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被告人的这些近亲属,法院不能强制他们出庭作证。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家庭成员间亲情伦理关系的尊重,试图在维护司法公正与保护家庭伦理亲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它赋予了被告人的近亲属作证特免权,使他们有权选择是否出庭作证,而不必担心因违反作证义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作证特免权并非剥夺了这些近亲属的作证资格,如果他们自愿选择出庭作证,法律并不禁止。同时,如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虽然被告人的近亲属不会被强制到庭,但法院有权对其进行训诫,甚至在情节严重时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不过,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希望这一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近亲属作证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