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聊天信息作为证据,在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得到确认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但如果你提到的“聊天信息不是他本”意指聊天信息并非由对方本人发送,或者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形,那么这样的信息在诉讼中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接下来,我们分几种情况来讨论这个问题:
聊天信息真实且由对方发送:
聊天信息非对方发送或存在伪造、篡改:
聊天信息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综上所述,聊天信息在诉讼中的有用性取决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果聊天信息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形,或者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那么其证明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在起诉之前,你需要仔细评估手中的证据,确保它们能够充分支持你的主张。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你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