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期限是自出票日起六个月。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的,该条详细阐述了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对于支票而言,由于其特殊性,持票人必须在出票日起的六个月内行使对出票人的权利,否则该权利将消灭。这一规定相较于其他票据类型(如汇票、本票)的权利期限更为严格,要求持票人更加注意并尽早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持票人应确保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以证明其权利。同时,也应注意其他相关权利的行使期限,如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等,以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权利。
综上所述,持票人在收到支票后,应密切关注权利期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对出票人的权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