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正式入刑的。具体来说:
立法背景:
-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修订时,为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增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条依据: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律后果:
- 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正式入刑的,旨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如果你对此类犯罪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