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的上诉期通常是1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如果你对执行裁定书有异议,需要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