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不包括子女的配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范围明确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通常情况下,子女的配偶并不属于这一法定继承范围,他们与被继承人之间为姻亲关系,并无直接的继承联系。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经济资助、生活照料等,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这是法律对尽到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的一种特殊保护。
综上所述,第一继承人通常不包括子女的配偶,但在特定条件下,如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