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关税确实属于走私行为。
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珠宝、钻石等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即属于走私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也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分别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刑罚。
因此,偷关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还会使企业或个人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海关法规,依法纳税,避免走私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