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当然有权报案。无论是未成年人自己遭受了不法侵害,还是目睹了他人遭受不法侵害,都有权利也有责任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实上,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非常重视,特别设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这一制度规定,当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如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不法侵害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些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或举报后,会立即接受,并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会依法进行受案审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会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在受案或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确保报案人能够及时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
因此,未成年人不仅可以报案,而且应该积极行使这一权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未成年人因为年龄、能力等原因无法亲自报案,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代为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