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追索丈夫赠与第三人时第三人能否以一部分己还给赠与方来扺扣-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婚姻家庭

第三人不能以已还给赠与方的一部分来抵扣妻子追索的赠与财产。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妻子的共同财产权。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有权主张返还被赠与的财产。赠与行为的无效性是基于其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而非单纯的赠与合同无效。因此,无论第三人是否已将部分赠与财产返还给赠与方,都不能改变赠与行为无效的事实,也不能成为抵扣妻子追索财产的理由。

此外,从法律逻辑上讲,第三人与赠与方之间的返还行为,是另一层法律关系,与妻子追索赠与财产的法律关系是两个独立且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三人不能将其与赠与方之间的法律义务或行为,作为对抗妻子追索权利的依据。

综上所述,第三人不能以已还给赠与方的一部分来抵扣妻子追索的赠与财产。妻子有权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全部被赠与的财产。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