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由本人代理”这一表述,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并没有委托他人作为其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而是由原告本人亲自参与诉讼过程,包括提交起诉状、提供证据、出庭陈述和辩论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有权选择是否委托他人代理其进行诉讼。如果选择委托他人代理,那么这个人就被称为委托代理人,他/她将基于当事人的授权,代为进行诉讼行为。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是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然而,“原告由本人代理”则表明原告选择自己亲自处理诉讼事务,没有委托任何代理人。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自行了解诉讼程序,准备诉讼材料,并亲自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总的来说,“原告由本人代理”就是原告本人直接参与诉讼,没有通过委托代理人来进行诉讼活动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