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应该收到对方的诉讼材料。在诉讼程序中,法院会将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送达给被告。这是为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使其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并针对性地准备答辩。
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可以知晓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从而明确自己在诉讼中的地位和需要应对的问题。
证据材料:除了起诉状副本,被告还会收到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副本。这些材料有助于被告提前熟悉原告用以支持其主张的证据,以便在庭审中更好地进行质证和应对。
程序性材料:如送达回证等,也有助于被告明确诉讼进程及自身应遵循的程序要求。
如果被告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领取诉讼材料,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领取。同时,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法院也可能会采用电子送达等方式,被告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电子版本的诉讼材料,其效力等同于纸质材料。
综上所述,被告应该收到对方的诉讼材料,这是诉讼程序中的法定要求,也是保障被告诉讼权利的重要措施。如果被告未收到诉讼材料,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保自己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