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没有经过招标,是否合法-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5-03-24 房产纠纷

前期物业没有经过招标,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规依据与分析

  1.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这是一般情况下物业选聘的法定程序。
  2. 特殊情况的例外:然而,该条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当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时,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 结合案例的具体分析

  • 在您提到的案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指出,该项目在仅有一家单位投标的情况下,采取了议标形式进行招投标,并且投标单位已经取得了《议标结果通知书》。这表明,在该特定情况下,由于投标人数量不足,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采用了议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是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

三. 结论

  • 因此,前期物业没有经过招标,并不一定违法。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的相关规定。在您提到的案例中,由于存在特殊情况(投标人少于3个),并且经过了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所以采取议标方式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前期物业没有经过招标,在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是合法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