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犯罪达不到入罪标准算是上游犯罪事实成立吗-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刑事辩护

上游犯罪达不到入罪标准,并不影响上游犯罪事实的成立。具体分析如下:

  1. 上游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关系:

    • 上游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虽有紧密联系,但两者各有其独立的犯罪构成及评价因素。
    • 上游犯罪仅是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人主观故意和客观危害的前提性判断依据。
  2. 上游犯罪达不到入罪标准的情况:

    • 刑法以独立的构成要件来规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因此该罪应当具有自身的数额标准,并脱离上游犯罪的数额限制。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有独立的追诉标准,如“三千元至一万元”。
    • 上游犯罪未达到定罪数额标准,并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只要掩饰、隐瞒的行为达到了该罪的数额标准或其他特殊情形。
  3. 其他相关情形:

    • 行为人多次掩饰、隐瞒他人非法获得的财物,即使上游违法行为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累积数额达到较大或巨大程度,仍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上游犯罪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 上游行为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也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综上所述,上游犯罪达不到入罪标准,并不妨碍上游犯罪事实的成立。在判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时,应重点关注行为人掩饰、隐瞒的行为是否达到了该罪的追诉标准,而非单纯依赖上游犯罪的入罪标准。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案例分析,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