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中的骗取的解释-李永慧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刑事辩护

贪污罪中的“骗取”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对“骗取”在贪污罪中的含义进行详细解释:

  1. 骗取的行为表现:

    • 骗取通常涉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篡改数据等欺骗手段。
    • 这些手段的目的是为了使得财物处分权人(如上级部门、财政部门等)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处分公共财物。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骗取”在贪污罪中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相关联。
    • 职务上的便利可以表现为对公共财物的直接管理、经手,或者对公共财物处置具有影响力和决定权。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这些便利条件,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即构成贪污罪中的“骗取”。
  3. 骗取的对象:

    • 骗取的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即属于国家、集体或人民所有的财物。
    • 这些财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具有公共属性的债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
  4. 骗取的法律后果:

    • 国家工作人员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 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等刑罚。

举例说明,如某村党支部书记田某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过程中,通过伪造虚假的申报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田某军的行为即构成贪污罪中的“骗取”,并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综上所述,贪污罪中的“骗取”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破坏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和经济秩序,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