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证书并不一定需要继承人确权。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继承公证的作用。继承公证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为了继承遗产所办的公证。公证处出具的通常是“继承权”公证书,即公证处只是对某个当事人是否享有继承权予以证明。这种公证具有证明效力,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然而,继承公证并不等同于确权。确权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归属进行明确和确定。虽然继承公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继承人的继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确权程序。比如,如果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对继承公证书的内容有异议,或者公证书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来进行确权。
此外,即使有了继承公证书,如果遗产涉及房产、土地等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财产,继承人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有公证书并不一定需要继承人确权,但如果在继承过程中存在争议或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等情况,可能仍然需要进行确权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