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人申请破产重组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公司具备破产重组的法定情形:
-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 或者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或者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出资人的资格要求:
-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法院审查与受理:
- 法院会对出资人的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若符合,法院将受理该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
- 管理人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批准后,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进行经营调整和债务清偿等活动。
综上所述,公司出资人申请破产重组需满足公司具备破产重组的法定情形、出资人符合资格要求,并需经过法院的审查与受理。若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