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隐匿贪污犯罪巨大若干年后,是否还能追究,取决于具体的追诉时效期。
一. 追诉时效期的定义与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期是指从犯罪发生之日起,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究。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期根据贪污的数额以及情节来决定,具体为: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 影响追诉时效期的因素
虽然法律对追诉时效期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情况中,追诉时效期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如:
三. 法院隐匿贪污犯罪的处理
若法院隐匿贪污犯罪,这本身可能构成渎职或其他犯罪行为,需另行追究责任。就贪污犯罪本身而言,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仍可被追究。若超过追诉时效期,但情节特别严重,认为必须追诉的,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的观点是,对于法院隐匿的贪污犯罪,若数额巨大,无论过去多少年,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都有可能被追究。因此,建议相关机关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