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调解书没有开庭询问是有效的。调解作为非讼纠纷解决办法,与开庭审理的程序和特点不同。在不少案件中,调解不开庭是可行的,以下是对此的详细解释:
民事案件:在立案前后,法院都可能组织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且顺利达成协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此时就无需再开庭审理。
刑事案件:对于部分轻微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民事赔偿等部分达成调解,刑事部分可能会依法处理,或许不需要完整的开庭流程。
行政案件:在规定范围内,行政案件也适用调解。只要符合范围且双方自愿,就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而无需开庭。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展。在未正式开庭的情况下,法院或其他调解组织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只要调解过程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达成的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签调解书没有开庭询问是有效的,因为调解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纠纷解决程序,不需要依赖开庭审理。如果调解成功并达成协议,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履行。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