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姻为名 索取财物什么意思-张丽珍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婚姻家庭

“以婚姻为名索取财物”,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借助婚姻关系的缔结作为前提条件,向对方索要确定金额、数额较大的财物资源,以此来作为投入这段感情以及结婚仪式的筹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违背了婚姻的自由与平等原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法律明确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具体表现:

  1. 索要财物的主体:通常是婚姻当事人一方,如女方或女方的父母,也可能涉及婚姻当事人的其他近亲属。他们以各种名义,如彩礼、嫁妆、婚礼费用等,向男方或其家庭索要财物。

  2. 主观目的:将索取财物作为结婚的附加条件,具有明确的故意和目的性。这与基于个人意愿的无偿财产转移有本质区别。

  3. 财物的性质和数量:索要的财物往往价值较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金银首饰、房产、车辆等,且通常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衡量标准。

  4. 行为表现:可能包括提出高额彩礼要求、要求购买特定物品(如房子、车子)、甚至提出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或迁户口等非经济性质的要求,作为同意结婚的先决条件。

法律后果:

  • 借婚姻索取的财物,在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物导致对方生活困难,法院可酌情判决返还。
  •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但如有证据证明系索取,则应依法追缴。

应对措施:

  1. 遇到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况,应勇敢拒绝,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2. 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或公安机关求助,寻求法律援助和保护。
  3. 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应明确约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增强法律约束力。

总之,“以婚姻为名索取财物”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背了婚姻的自由与平等原则,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坚决抵制这种行为,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嫁风尚。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