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通常不直接接收起诉书,但可以通过其诉讼代理人查阅案卷材料来了解起诉书的内容。
具体来说,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就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虽然起诉书一般不会直接送达给被害人,但当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会将起诉书提交给法院。这时,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些材料中包含了起诉书的相关内容。通过这样的方式,诉讼代理人能够全面掌握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而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尽管被害人本人可能无法直接看到起诉书,但他们可以通过自己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来了解起诉书的内容和案件的相关情况。这样一来,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