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是在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确立的。以下是关于破坏军婚罪的详细解释:
一、破坏军婚罪的定义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
二、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
三、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破坏军婚罪的责任承担
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则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可能构成强奸罪,并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破坏军婚罪是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确立的,旨在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不受侵犯。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或结婚,将构成破坏军婚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