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什么时候有的-石镇宾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婚姻家庭

破坏军婚罪是在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确立的。以下是关于破坏军婚罪的详细解释:

一、破坏军婚罪的定义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

二、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结婚,则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3.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

三、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破坏军婚罪的责任承担

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则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可能构成强奸罪,并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破坏军婚罪是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确立的,旨在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不受侵犯。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或结婚,将构成破坏军婚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