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破产后,名下有房贷的房产是有可能被执行的,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是否为必要居住用房以及法院的具体裁定来确定。
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地区,如深圳,申请个人破产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名下房产,一般都会被纳入债务人财产范围。然而,对于这部分财产的处理,法院会区分是否为必要居住用房。
若为必要居住用房:即该房产是维持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债务人继续居住使用,而不会立即执行拍卖。
若非必要居住用房:则房产通常会被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会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在清偿完债务后,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以获得债务豁免。
因此,如果你名下有房贷的房产是你的唯一住房,且是维持你和家人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那么在申请个人破产后,法院可能会考虑保留你的居住权。但如果该房产并非必要居住用房,或者你有其他财产可以用于偿债,那么房产就有可能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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