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于代位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代位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替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通常情况下,只要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且他们未丧失继承权,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拥有优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代位继承人此时并不能径直优先获得继承,而是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资格的情况下,才能依照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来继承遗产。
举例来说,如果父亲去世,且其子女仍在世,那么遗产将由这些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但如果父亲的一个子女在父亲之前去世,且这个去世的子女有晚辈直系血亲(如孙子),那么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如其他子女、配偶、父母)存在且未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这个孙子并不能直接继承祖父的遗产,而是需要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后,才能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综上所述,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具有优先权,而代位继承则是在特定条件下(即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的一种补充性继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