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 经济往来 是指-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刑事辩护

在受贿罪中,“经济往来”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概念。它主要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并不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所进行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活动。例如,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就不属于“经济往来”,但国家机关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的市场经济活动,如政府采购,则属于“经济往来”。

“经济往来”不仅限于商品购销活动,它涵盖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所进行的各种市场经济活动,如贷款、工程建设、保险、商业服务等。在受贿罪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那么这种行为就以受贿论处。

要判断经济往来是否构成受贿,需要看双方在往来中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以异常低价或高价交易,并且为他人谋利。例如,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以超低价购买房产,而对方意在让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那么这种经济往来就可能构成受贿。

综上所述,“经济往来”在受贿罪中是一个关键的概念,它指的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并且这些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否则就可能构成受贿。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