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财产令中责令收到辞令后3日内的计算,是按照收到辞令的当日开始计算,往后顺延3日。具体来说:
- 起算时间:收到辞令的当日不计入3日内,从次日开始计算。
- 截止时间:往后顺延3日,即收到辞令后的第4日为最后一日。
- 法律依据:虽然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可能未直接明确此类期限的计算方式,但根据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中的一般原则,期限的计算通常是从次日开始,并包括最后一日。若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综上所述,报告财产令中责令收到辞令后3日内的计算,是从收到辞令的次日起算,至第4日截止。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