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人员不能进入业委会。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若存在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可以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的。这表明,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的个体,是不符合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进一步地,有地方性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到,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且经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的,不得作为业委会候选人。这一规定虽然可能在某些具体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直接体现,但它是基于维护小区管理秩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出发点而制定的,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违建人员由于其行为违反了小区管理规约和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是不能进入业委会的。如果你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