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称呼-周汉一律师|法行宝
2025-08-03 经济纠纷

“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对应的规范称呼主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同时,要注意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如果遇到相关问题或有进一步的法律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