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未给钱也算犯罪。在法律上,“卖淫”和“嫖娼”是指在非特定的性别间或性别间,以货币、财产等作为媒介进行性行为的行为。如果双方已经有了关于卖淫嫖娼的共识,也商量好了价钱或者是已经把钱给了对方,甚至开始了性行为,但最后没给钱,这些都可以按照卖淫嫖娼的行为来处理,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即使嫖娼未给钱,只要双方有嫖娼的合意,并且已经着手实施,就可能面临这样的法律处罚。
因此,我建议你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卖淫嫖娼活动。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