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地块不属于私人地块。
首先,我们要明确农村地块的性质。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主要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农村地块,特别是宅基地和农用地,大多数情况下属于集体所有,即由村集体或村民委员会等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体村民行使所有权。
村里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其管理的农村地块同样属于集体所有。这些地块不是私人所有,而是由合作社代表全体社员(村民)进行管理和使用。社员对地块可能享有使用权或收益权,但并非所有权。这种使用权或收益权通常是通过合作社的分配机制来实现的,并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约束。
因此,村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地块不属于私人地块,而是属于集体所有,由合作社代表全体社员进行管理和使用。如果你对具体的地块使用、权益分配等问题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合作社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