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35 条规定-陈思文律师|法行宝
2025-08-03 公司事务

《保密法》第35条主要规定了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管理要求。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核心要点:

  • 涉密人员的管理: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或者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对于这类人员,机关、单位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涉密岗位的特点和涉密等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 保密义务: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泄露、传播或者非法使用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同时,他们还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 脱密期管理:对于离岗离职的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实行脱密期管理。在脱密期内,涉密人员仍然需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播或者非法使用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
  •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或者到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企业工作,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批,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涉密人员也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和保密义务。

法律条文: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胜任涉密岗位工作要求。涉密人员的任用、聘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涉密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总结:

《保密法》第35条是关于涉密人员管理的重要规定,它强调了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保密义务、脱密期管理以及机关、单位的监督责任。对于涉密人员来说,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同时,机关、单位也应当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