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让财务部签保密协议不违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保密协议的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 保密协议的适用对象
保密协议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而是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财务人员如果掌握公司商业机密,则属于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范畴。
三. 保密协议的内容要求
一份完备的保密协议应当明确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保密的期限一般与劳动合同期相同,如长于劳动合同期,则长于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过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
四. 采购部要求财务部签保密协议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采购部让财务部签保密协议是合法的,并且有助于公司保护其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