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不能旁听庭审的证据交换。
证人出庭作证,是向法院如实陈述自己所见到或听到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而不是对案件进行评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证人应当遵循隔离作证的原则。证人隔离作证的原则目的是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这意味着,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证人作证时其它证人也不得在场,证人也不得与当事人和其它证人就其作证案件交换意见。
因此,证人需要遵循这一原则,以确保其证言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如果证人旁听了庭审的证据交换,可能会受到其他证据或当事人陈述的影响,从而改变其原本的证言,这将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所以,证人应当严格遵守隔离作证的原则,不得旁听庭审的证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