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提出离婚起诉所需的材料,在遵循一般离婚诉讼所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特别考虑军人身份所带来的特殊要求。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一、基本材料
起诉状:
- 需详细陈述离婚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军人身份证明:
- 军官证、士兵证或其他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证明军人的身份。
婚姻关系证明:
-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以证实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调解证明(如适用):
- 若已经过军内调解,需提供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调解证明,说明调解无效。
二、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若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 双方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调解证明,证明调解无效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或一方不同意离婚但调解确已无效。
若配偶为非现役军人:
- 军人一方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调解证明,证明调解无效且对方同意离婚,或对方不同意离婚但经地方有关部门调解仍无效。
- 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还需提供查实该过错的证据材料。
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
- 需提供财产清单、财产价值评估报告、子女身份证明、抚养费用计算依据等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军内调解前置:
- 军人离婚诉讼前,通常需经过军内调解程序。调解无效的,方可提起离婚诉讼。
政治工作部门证明:
- 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是军人离婚诉讼中的重要文件,需确保真实有效。
法律程序:
- 军人离婚诉讼仍需遵循一般的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
综上所述,军人提出离婚起诉时,除了准备基本的起诉材料和婚姻关系证明外,还需特别注意提供与军人身份相关的特殊材料,如军内调解证明、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等。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准备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