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骗保处罚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 定点医药机构(如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骗保行为,如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其组织、策划、实施人员将依照刑法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定点医药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欺诈骗保行为,将依照刑法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参保人:
- 参保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骗保行为,如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等有关资料,或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等,将依照刑法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医疗保障机构工作人员: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将依照刑法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非法收购、销售药品的人员:
- 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将依照刑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 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的,将依照刑法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欺诈骗保处罚的对象涵盖了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参保人、医疗保障机构工作人员以及非法收购、销售药品的人员。这些行为人都可能因其欺诈骗保行为而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建议广大民众在参与医疗保障活动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地履行相关义务,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