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存在相关法律规定,卫健委有依法对医院病历存在伪造、篡改情形进行查处的职责。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也明确指出:“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查处职责:
-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若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即卫健委)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可能面临开除、吊销执业证书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查处流程:
- 卫健委在接到相关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会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 根据审查结果,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卫健委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部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职责对医院病历存在伪造、篡改情形进行查处。若您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卫健委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