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法条-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房产纠纷

关于“没收非法占用的农用地”的法条,主要涉及到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核心法条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该法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没收非法建筑: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那么将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 罚款与处分:除了没收非法建筑外,还可能并处罚款,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刑事责任:如果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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