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占用也可能构成非法买卖土地。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土地的买卖或转让行为,并不总是以土地的实际交付占用作为要件。换句话说,即使土地没有实际被占用或建设,但如果发生了买卖或转让行为,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可能被认定为非法。
针对您提到的情况,即一家企业将经批准取得的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并支付了相应款项,但地块转让时未进行建设,对方支付款项后也未实施建设,未实际占用该地块。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转让,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乡镇企业破产、兼并等导致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在此情况下,由于买卖双方已签订了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且该地块并不属于允许转让的例外情况,因此,这种行为应被视为违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
所以,即使没有实际占用土地,但如果存在非法买卖或转让土地的行为,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种行为仍然是被禁止的,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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