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时,应到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院合议庭人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可能的人民陪审员,他们负责掌控庭审流程,查明案件真相,并依据法律作出裁决。此外,还有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过程,法警负责维持庭审秩序。
公诉方代表:由检察机关派出,以国家名义提起诉讼,指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主体:即被指控犯罪的人,他们在庭审中能够陈述自身情况并进行辩解。如果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或者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法庭还会为其指定辩护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他们分别为被告人和原告(如果案件涉及民事诉讼部分)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进行辩护或代理诉讼。
证人:知晓案件相关事宜的人,经传唤后出庭作证,向法庭提供证词,以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
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并给出鉴定意见,作为法庭认定事实的依据。
翻译人:如果参与诉讼的人员中有不懂当地语言文字的,需要配备翻译人员以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开庭时,到庭的人员包括法院合议庭人员、公诉方代表、被告主体、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可能的翻译人等。这些人员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参与到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中,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